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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政规﹝2018﹞2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此,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其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到安全生产大局。安全生产工作能否长治久安,关键看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习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已连续9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是,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较大事故没有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起起惨痛的事故警示我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终的原因。为此,有必要制定出台《规定》,通过制度约束,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答:《规定》共39条,覆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规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要求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保障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开复工管理、现场生产管理、安全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交叉作业管理、域外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和建立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行了规范。三是完善安全投入机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保证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产金额的投入,规定矿山等单位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五是提升应急救援实效。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决策指挥权。
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准确识别、获取适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转化为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要把安全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成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实际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性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重大隐患要坚决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答:《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全方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二是科学评定风险等级。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要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采取对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三是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逐一落实各层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在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相对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同时,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答: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如果不事先做好充足的应急准备工作,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对事故应急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二是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与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三是明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频次,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使有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确保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四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意外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将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深入解读《规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抓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培训,使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自觉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全过程。二是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的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三是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广泛宣传、引领示范;对不严格落实《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并通过事故通报、警示教育等形式,吸取这次的教训,实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四是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施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随着《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地解决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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