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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行业动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晓勇先生召集。

  关联董事朱前鸿先生、钟鸣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决议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白云机场东跑道东侧飞行区运行管理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前鸿先生、钟鸣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决议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白云机场安保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云机场东跑道东侧飞行区系由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为保障该区域资产安全、正常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集团公司拟与本公司续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跑道东侧飞行区运行管理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继续由本公司承担该区域资产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至2023年11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53,744,552股(含转融通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57.20%。集团公司委托本公司做项目资产管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本次交易对方为机场集团。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至2023年11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53,744,552股(含转融通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0%。本次公司与机场集团签订东跑道东侧飞行区运行管理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求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为提供该项目区域的航班起降服务而投入的资源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双方为该项目区域的航班起降服务投入的资源比例关系进行测算而出具的“广会所专字【2009】第号”专项审计报告,本公司为该项目区域航班起降服务投入的资源包括航班起降相关服务成本及共用飞行区资产,集团公司为该项目区域的航班起降服务投入的资源为本协议约定范围资产。对该项目区域航班起降提供的服务,本公司投入的成本约占70%,集团公司投入的成本约占30%,据此,本公司及集团公司按照70%︰30%的比例来分享本协议约定范围资产运营所收取的起降费,停场费100%归集团公司所有。

  ①每年按实向股份公司支付联邦快递机坪400Hz地面固定电源维护管理费用,每年支付总额不超过43万元。

  ②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东跑道东侧飞行区专属服务成本明细表》所含项目除外)及2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大修,由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所需费用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承担。

  ①协议项目范围内除高杆灯、机位牌、400Hz地面固定电源设备外的所有水电费用。

  ②协议项目范围内集团公司设施、设备和飞行区域内供水、供电系统(含400Hz地面固定电源设备)的设施、设备、管线的维护、维修费用。

  (1)场道工程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排水工程等形成的资产;

  (2)助航灯光、机务用电工程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坪照明工程等机务用电工程等形成的资产(含400Hz地面固定电源设备);

  (3)场道附属设施工程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道、围场、围界等设施及安防工程、机坪消防工程等形成的资产。

  (1)负责跑道、滑行道、助航灯光、飞行区安全保障(围界、保安、应急救援、消防和防汛)、驱鸟及除草,以及航空器活动区道面的维护及保障(含跑道、机坪的清扫、划线)负责为航空器提供机位停放及安全警卫、监护、泊位引导等服务。

  (3)负责本协议项目范围内甲方设施、设备和飞行区域内供水、供电系统(含400Hz地面固定电源设备)的设施、设备、管线的维护、维修管理,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公司为保障该项目区域的航班安全、正常起降而提供符合国家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航班起降及停场服务,该项目的安全、正常、高效运行将为白云机场的货运业务带来有利影响,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利用现有资源。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前鸿先生、钟鸣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章高先生、王利亚先生、邢益强先生、李孔岳先生、陆正华女士就以上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作为白云机场的运行管理单位,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白云机场东跑道东侧飞行区运行管理协议有利于该区域的安全、正常、高效运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行情报价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大家都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秩序管控能力,确保过港旅客安全、顺利出行,依照国家及广东省关于辅警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民航局公安局《逐步加强民航公安机关警力配备的通知》(〔2014〕847 号)和《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标准〉的通知》(〔2009〕54 号),并参照同类机场的辅警配备情况,结合白云机场实际,拟委托机场安保企业来提供辅警服务,总费用预计不超过2743万元。

  为确立安保服务事宜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公司拟与机场安保公司签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保服务协议》(下称“《安保协议》”),由机场安保公司具体负责提供安保服务工作。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本次交易对方为机场安保公司,系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至2023年11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53,744,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0%(含转融通股份数)。本次公司与机场安保公司签订安保服务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机场安保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8号机场公安局办公大楼5楼;法定代表人:谢锦程;成立于1993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机场安保公司拥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主营业务:门卫、巡逻、守护、区域秩序维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维修;摄影;批发和零售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关于辅警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民航局公安局《逐步加强民航公安机关警力配备的通知》(〔2014〕847 号)和《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标准〉的通知》(〔2009〕54 号),参照同类机场的辅警配备情况及广州市、深圳市同级别辅警经费标准,结合白云机场实际,按照254人编制上限进行辅警人员配置,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2743万元,在额度内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招聘人数,并据实结算费用。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1.机场安保企业来提供白云机场红线小时全天候的机场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管控等有偿安全防范服务,保障机场各区域的安全。

  2.本协议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若安保公司完成模式创新工作,则协议相应终止。

  3.机场安保公司在协议期内按照254人编制上限进行辅警人员配置,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2743万元。在额度内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招聘人数,并据实结算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提高白云机场安全保卫能力,确保白云机场正常、安全运营,为过港旅客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而一定要采取的安保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前鸿先生、钟鸣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章高先生、王利亚先生、邢益强先生、李孔岳先生、陆正华女士就以上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为确保白云机场正常、安全运营,确保过港旅客安全出行,而一定要采取的安保措施。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行情报价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大家都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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