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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安业需从“人海战术”转向“科技为王”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 技防服务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孙英威、王勉)记者近日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保安服务市场主要以“人海战术”为主,安全技术防范市场虽然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仍处于缺少法规保障的境地。

  业内人士建议,保安服务业的本质决定了只有人防与技防结合,保安服务的水平和层次才会得到大幅提高。

  公安部门的统计显示,至2006年底,全国保安企业年营业额102.3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17.5%。而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统计,至2006年,全国安全防范产品生产企业已达2万多家,营业收入预计超过1000亿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安全技术防范是保安业中的重要一块,目前技防服务在国外保安市场中占据着30%-40%的份额,比如消防等安防设施及服务。国外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事故少,是因为他们的安全防范是由专业公司来负责,企业安防投入也大,效果确实比较好。

  记者在黑龙江、河北等地采访时了解到,与传统人防手段相比,这一些地方保安企业的安全技术防范业务还比较落后,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先进的技防产品的能力也比较低,竞争力不强,不足以满足社会日渐增长的安全需求。

  “人防、物防、技术防范的脱节,直接影响到保安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张弘说。比如,缺乏技术系统的支持,导致对于重点要害部位的物理防范缺乏必要的对策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产品。同时,技防公司和保安服务企业采取了不同的经营模式,两者难以接轨,没办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团。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长靳秀凤认为,保安服务业的本质决定了只有人防与技防结合,保安服务的水平和层次才会得到大幅度提高。具体而言,对于技防产业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制定监管手段,明确建设规范和标准。目前对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管理,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法规,一些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我们大家都认为应积极推动保安业立法和技防专业立法。

  张弘说,我国保安业未来在拓宽经营领域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技术防范功能,这是国际上现代化城市保安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采取的措施。要促进我国保安业技术防范功能向高水平、高层次迈进,创自己的名牌产品,在国内外保安科技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加快中国保安业科技化发展的步伐,是今后中国保安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张弘说。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王勉 孙英威 李舒)社会上大量非正规保安未纳入监管,非正规保安员违法犯罪现象突出,保安服务覆盖面不大,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保安监管力量明显不足……针对保安业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现象,有关人士呼吁,我国保安业亟待打破垄断,依法规范。

  针对上述现象,去年以来,全国各地认真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取缔了一批非正规保安组织。在黑龙江、江苏、山东、云南等15个省份,50%以上非正规保安组织纳入了公安机关监管。同时,各地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自建物业保安组织管理,对物业保安组织登记备案。为此,公安部门提出了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和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的监管要求。

  许多保安服务企业和专家都对打破“公安办公安管”的行业垄断、立法规范保安服务业表示期待。北京央务恒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宋祥银说,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20多年来一直没有法律规范和保障。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等原因,造成了保安业后期发展的混乱局面。我们欢迎保安市场放开,也欢迎外资进入这一行业,这对保安业发展将是个推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弘等人认为,保安立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将经营保安服务纳入行政许可项目,明确具体条件、标准和程序;改革公安机关独家办保安服务企业的规定,允许合乎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逐步实现公安机关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保安服务市场开放以后,公安机关履行的监管责任不是小了,而是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了。

  专家建议,打破部门界限整合保安资源,扶持现有保安企业的发展,将会促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比如,逐步将商业性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交由保安企业承担,既可增加保安企业收入,又可使民警从繁重的非警务工作中解脱出来,等于增加了警力。鼓励、支持保安公司参与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提供联网报警服务;参与民爆等危险物品的专业化安全服务,减少中间环节和事故;参与消防、交通管理社会化改革,提供专业保安人员和保安服务等,都可为社会提供有益的服务。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李舒、王勉)本应是社区群众信赖的物业保安,现在却成为一些业主恐慌和重点提防的危险对象。有经验的人指出,物业保安的招工、管理和监管存在漏洞和法律盲区,解决不好将成为社区稳定的祸根。

  在百度中输入“物业保安犯罪”,相关网页有42万多篇,物业保安犯罪和暴力事件在生活中不断上演。

  物业纠纷中,保安打业主已不再是新闻。中国人民大学“社区治理”课题组2001年至2005年先后对北京100多个居民小区进行调研,结果显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过严重纠纷的小区占80%,与物业管理人员及保安产生肢体冲突和暴力冲突(不包括威胁和恐吓)的占37%。

  课题组介绍说,物业保安暴力犯罪,更多的是为了雇主的利益,保安正面临着由社会安全职业沦为雇主打手、帮凶甚至恶势力的质变,极度影响社区稳定和社会公平。

  据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保安和技术防范管理处处长初京介绍,各地公安机关近年来加强了对商业保安及企业的规范整顿,但物业保安的准入、监管和处罚警方缺乏依据和手段,难免出现漏洞和空当,其根源在于两部法规的矛盾。

  公安部2000年出台的《关于保安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保安服务企业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

  而建设部2003年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却规定:“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初京解释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可以自聘保安,从事保安服务。这就带来了一个管理难题:北京警方对保安公司普遍实行的证照前置审批,在物业公司行不通。例如,一家保安公司上一年若发生暴力事件,警方可不予年审吊销其执照;而对物业公司,警方只能查处肇事保安员,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公司也没有罚则。这就是很多物业公司,指使保安员殴打业主后,仍然能够执业的原因。

  同时,由于缺乏监管,很多物业公司招收保安人员既不经过审查,也不到公安机关备案比对,更没有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致使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混入保安队伍中。

  据统计,截至去年10月,上海20万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中,只有不到5万人经过严格审核和培训。物业公司自主聘请保安时,往往只是从身体强壮程度考虑,把关不严,这是最大的漏洞。

  随着我国商品房制度的推行,物业公司自聘保安的数量已经不可小视。以北京为例,目前全市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安全服务人员约5万人,占物业从业人员的20%。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物业保安的问题只是一个缩影,目前酒店、非公有制企业、矿山等,都存在大量自聘保安,要规范管理这个群体还须砍下“三板斧”。

  一是实行“准入制”。凡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在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年审之前都应先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有治安一票否决权,并建立“黑名单”,有案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再从事保安服务。

  二是实行“登记制”。公安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企业档案登记制度,在省级公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安人员人事档案制度,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对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保安人员进行网络化管理。

  三是实行“关联责任制”。在保安暴力犯罪过程中,雇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担当着主要责任。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应通过立法,规范雇主与保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雇主不得命令和教唆保安从事非法暴力行为,保安对雇主的非法指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雇主不得因此解雇保安,而保安因此被除名后有获得经济补偿和司法救济的权利。当保安听命于雇主滥施暴力造成伤害行为时,除依照法律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使者的连带责任,决不能让雇主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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