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pg in /www/wwwroot/meerkey.com/cache/template/b788/265c/8899779013df01bbc995.html on line 42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pg in /www/wwwroot/meerkey.com/cache/template/b788/265c/8899779013df01bbc995.html on line 44

行业动态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 行业动态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重大治安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下列场所和部位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以下简称技防设施、技防产品)的单位: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八)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收藏、陈列、销售、展览具备极其重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的文物和其他物品的场所、部位;

  (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场所和部位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

  第六条:市公安局应当与建筑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技防设施设计规范。设计部门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当遵守技防设施设计规范。

  第七条:技防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区域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不得委托国(境)外企业承建。

  第八条:技防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将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联的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交付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

  技防工程完工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技术防范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技防设施的单位,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强对技防设施和有关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误报,不得谎报;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拥有相对应的资质。对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二)、(五)、(六)、(九)项所列场所和部位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涉及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场所和部位的单位使用的技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区域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安装使用;已经安装使用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更换。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相关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不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而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建筑施工公司2012年第八期“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有关文件的通知

  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在我身边”巡回演讲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瓶装工业气体安全生产标准化模板的通知

  更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一定要标注明确“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代表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新闻资讯